创新创业成果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7-10-10 点击数: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实践育人,学校决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的标准

第二条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实践、职业资格考试,依据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根据性质不同,划分为学科技能竞赛、科研技术服务、创业实践、职业资格四大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同一项目取得了多项成果的,遵循就高认定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的程序

第五条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采用学生申请、分院审核和审定、创新创业学院备案、教务处抽查复核的流程。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每年集中认定两次,一次为9月份,接受全体学生上一学年的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一次为6月份,接受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务办、学工办和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接受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

第八条 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和结果认定,并在学院内公布,做到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所获学分,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四章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的转换

第十条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可以累加替换选修课、专业课、实习实训、素质拓展等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可替换公共必修课、专业核心课、顶岗实习、辅修专业课等课程学分。其中,在一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可申请替换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创新创业成果内容与课程教学目标或内容直接相关的,可申请替换辅修专业课程。

第十一条 每位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学分替换课程总数不超过4门或不超过10个学分。

第十二条 替换课程的成绩按所使用的成果学分与课程学分的比值进行转换。成果学分与课程学分比值1.5倍及以上的,成绩记为“100”;1.4-1.5倍的,成绩记为“90”;1.3-1.4倍的,成绩记为“85”;1.2-1.3倍的,成绩记为“80”;小于1.2倍,成绩记为“80”。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转换程序按《九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由学生填写先申请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再填写《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申请表》,经被替代课程开课部门和所在分院审核、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各开课部门负责录入成绩。

第十四条 同一创新创业成果学分在课程替代、素质拓展学分、各专业毕业条件审核中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档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类型

认定项目

认定内容及标准

学分

认定依据及部门

学科

技能

竞赛

学科竞赛

大学生学科竞赛

国家一等

5.0

1.表中均为国家和省级的一类竞赛。在国家级二类、省级二类中获奖的,可视竞赛难度和专业具体情况,按照不超过一类竞赛对应获奖等级的一半学分计算。

2.同类竞赛以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不累加,各学院、团委认定。

国家二等

4.0

国家三等

3.0

省级一等

2.0

省级二等

1.0

省级三等

0.5

职业技能

大赛

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国家一等

5.0

国家二等

4.0

国家三等

3.0

省级一等

2.0

省级二等

1.0

省级三等

0.5

职业职场

类竞赛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竞赛、创业大赛等

国家一等

5.0

国家二等

4.0

国家三等

3.0

省级一等

2.0

省级二等

1.0

省级三等

0.5

科研

技术

服务

科研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等

国家级

4.0

负责人满分,前2-4名成员减半,各学院认定

省部级

3.0

校 级

2.0

完成企业委托课题并结题

3.0

实质性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结题

1.0

课题负责人考核,各学院认定。

论文著作

国际级、17家教育核心刊物论文,公开发表专著

10.0

第一作者满分,前2-4名作者学分减半,各学院认定

浙大一级学术期刊、全国性报刊论文,公开发表编著

8.0

省级报刊论文

5.0

协助教师、参编教材出版

1.0

专利发明

软件著作权

5.0

第一作者满分,前2-4名作者减半,各学院认定

发明专利

5.0

实用新型专利

4.0

专利技术转让学校

3.0

一般性研制改进教仪

2.0

经专业认定的小发明小创造

1.0

艺术活动

学生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个人画展、作品设计展等

全国巡回

4.0

提供相关证明,各学院认定,校团委审核

省内巡回

3.0

市内展出

2.0


类型

认定项目

认定内容及标准

学分

认定依据及部门

职业

技能

等级考试

英语专业八级

4.0

同类证书就高不累计学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不计分,各学院认定

大学英语六级

2.0

计算机全国/省三级

2.0

计算机全国/省二级

1.0

普通话一级甲等

2.0

普通话一级乙等

1.0

职业资格

技师

4.0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0

国际企业职业资格证书

2.0

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

1.0

创业

实践

创业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班并考核合格

1.0

各学院、承办部门认定

创业实践

年销售额达40万元以上,或者网店信誉达皇冠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5.0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成果,按得分最高分的成果计算,不重复累加;负责人按满分计学分,其他2-4名核心成员减半,各分院、双创学院认定。

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或者网店信誉达5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3.0

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或者网店信誉达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2.0

创业荣誉

被评为国家级创业优秀团队

5.0

被评为省级创业优秀团队

4.0

被评为校级创业优秀团队

3.0

入驻学校创业园区并考核合格

2

创办企业

作为法人正式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0

合伙注册公司或注册个体户,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0

取得各类风投基金等资助的

3.0

附件2.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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