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广大师生参加互联网+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14 点击数:

各中层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促进广大师生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好成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20]2),现就学校师生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激励措施

1.对指导学生参赛的教师参照《学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类竞赛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工作量认定,并对获奖的指导教师团队按照获奖等级给予教学工作量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奖励核算。以下教学工作量为指导教师团队共有,具体分配由排位在第一的指导教师根据具体参与指导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等级

国赛

省赛

金奖

60

40

银奖

40

20

铜奖

20

10

  2.对获得国家级金奖的指导老师(排位第一)实行“低职高聘”,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直接按照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并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聘任和管理。获得国家级银奖和省赛金奖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在职称评审时对照《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应条款量化分值计分。

  3.对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按照每个项目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按照每个项目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

  二、学生激励措施

  4.学生获得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在专升本升学统一考试中,参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中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的做法,由省教育厅考试院给予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

  5.学生所获奖励可计入专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由获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会同教务处、学工处根据专业情况、获奖情况进行认定。

6.获奖的项目团队优先免费入驻江西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及学校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国家级铜奖和省级银奖以下的,免费入驻不低于三年;获得国家级金奖、国家级银奖和省级金奖的,免费入驻不低于五年。

7、对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和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按照每个项目5万、3万、1万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和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按照每个项目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奖金分配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团队成员表现及所作贡献进行确定。

  8.获得国家级金奖的学生可优先考虑留校工作。

  三、组织者激励措施

9.在这届大赛中根据参赛部门的组织发动、参赛项目数量与质量等情况评选2-3个优秀组织奖,每个组织奖给予1-2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双创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经学校领导审定)。

10、获得省赛金奖或国赛奖项的部门,给予项目产生及培育部门创新创业工作考核奖励性加分。对负责大赛组织的相关领导给予2-5万元的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组织、指导和服务情况进行分配。

  四、组织保障

11.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一位负责人专门组织协调大赛各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大赛指导教师团队,全面抓好大赛实现从“赛项目”向“赛育人”、“赛转化”的转变。

12、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以上各项措施,确保这次大赛能够真正取得好成绩。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确定的各项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均由获奖人员分别根据奖励等级承担。

本《通知》确定的各项奖励措施,不适用于学校师生参加的其他所有竞赛项目。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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